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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限售股转让应该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印发〈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稿〉的通知》(所便函[2010]5号)第七条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税。按照一般财产转让所得的征税办法,应以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个人转让限售股,应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所便函[2010]5号规定所称的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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