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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财务人在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就是不知发票应当什么时点开具,开具时间错误会产生税务风险,今天网校通过案例给大家讲明白!
【案例】A销售货物给B,销售合同双方已签,A已向B收齐货款,但A所销货物下月才能到,目前尚未发货给B,请问A能否先开具发票给B?未发货开票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1-05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因此,A公司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一起来分析
↓ ↓ ↓
“A所销货物下月才能到,目前尚未发货给B。”(先卖后买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39号)的解读:一、纳税人对外开具的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以直接购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也包括“先卖后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所谓“先卖后买”,是指纳税人将货物销售给下家在前,从上家购买货物在后。
所以即便是“先卖后买”,也不会构成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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