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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明确在前期试点取得积极效果的基础上,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数电发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电子发票”的一种,是将发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号码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信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在征纳主体之间自动流转的新型发票。
提示: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数电发票为单一联次,以数字化形态存在。在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两类数电发票下,根据特定业务标签,目前设置了建筑服务等特定业务发票。
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样
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票样
与现行防伪税控发票相比,数电发票主要有以下3个优点:
纳税人无需使用税控设备,无需领用数电发票,系统自动赋予开具发票总额度,也就是说,今后,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基本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纳税人可以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使用其集成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的“发票业务”功能,即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用途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
此外,数电发票取消了特定版式,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
通过税务数字账户下载的数电发票含有数字签名,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即可入账归档。
●税务机关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数电发票开票、 用票服务。
●对按照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不具备网络条件或者存在重大涉税风险的, 可以暂不提供服务,具体情形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数电发票的开具需要通过实人认证等方式进行身份验证。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授予发票总额度,并实行动态调整。发票总额度的动态确定有四种方式:
1.月初赋额调整。月初赋额调整是指信息系统每月初自动 对纳税人的发票总额度进行调整。
2.赋额临时调整。赋额临时调整是指纳税信用良好的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当月发票总额度的一定比例时,信息系统自动为其临时调增一次当月发票总额度。
3.赋额定期调整。赋额定期调整是指信息系统自动对纳税人当月发票总额度进行调整。
4.人工赋额调整。人工赋额调整是指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发票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未发现异常的,为纳税人调整发票总额度。
注意:
●发票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发票总额度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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