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未休年假按300%工资补偿!你的年假休了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jy 2024/12/12 17:08:15  字体:

年假不休,年底“清零”?临近年底,许多职工开始关注起未休的年假。一些企业却规定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将职工未休年假视作自动放弃,一次性清零!

年休假年底能否清零?年休假休不休,谁说了算?

未休年假按300%工资补偿!你的年假休了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所以,是否放弃年休假,决定权在于职工,企业不得擅自清零未使用的年休假。

未休年假按300%工资补偿!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年休假,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另外,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休年假有哪些条件?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5天。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10天。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更多推荐:

免费资料 会计培训 财税政策

收藏!固定资产折旧税务处理攻略

2024年财会人薪资大揭秘:诚邀您参与问卷调查!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