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
首先第一条是通过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
第二条途径是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一条途径高于第二条途径,比如说持股比例为25%,同时又给出了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权益法,而应该按照实际影响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下,被投资方宣告现金股利是投资前的: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成本法下,被投资方宣告现金股利是投资后的: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成本法下,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不做会计处理。
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投资前的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投资后的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或作相反分录)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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