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各行业 > 正文

有限责任公司创业出资有哪些法律规定

2015-01-27 10:30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打印|收藏|
字号

| |

问:有限责任公司创业出资有哪些法律规定?

答: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即经登记机关登记确认的资本(即营业执照中注明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3.股东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非货币出资的比例最高是注册资本的70%)。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泥巴姐
畅学卡

版权申明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