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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销售折让、现金折扣、商业折扣

2015-01-28 11:45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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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折让是指企业的商品发运后,由于商品的品种、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或因其他原因应退而未退的商品,对购买方在价格上给予的额外折让。

销售折让会使企业销售收入相应减少,所以应对销售收入进行调整。理论上,企业应当按月计算收入、结转成本、计算盈亏,发生的销售折让应冲减销售产品当月的销售收入,但在实际工作中却难以操作。实际做法是:一般不管属于本年销售的产品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产品,都应冲减给予购买者销售折让当月的销售收入。

(2)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而给予客户的折扣优惠。

现金折扣对于销售企业来说,称为销货折扣;

对于购货企业来说,称为购货折扣。

现金折扣一般表示为“2/10,1/20,n/30”等。2/10表示如果客户在1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2%的折扣;

1/20表示如果客户在2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1%的折扣;n/30表示如果客户在30天内付款,则无折扣。

(3)商业折扣是指对商品价目单中所列的商品价格,根据批发、零售、特约经销等不同销售对象,给予一定的折扣优惠。

商业折扣通常用百分数来表示,如5%、10%、15%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才是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商业折扣通常作为促销的手段,目的是扩大销路,增加销量。一般情况下,商业折扣都直接从商品价目单价格中扣减,购买单位应付的货款和销售单位所应收的货款,都根据直接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来计算。因此,商业折扣对企业的会计记录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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