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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取得:
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如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持有至到期投资如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收未收利息应通过“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核算。
(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处置:
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或借记)、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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