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①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未使用、停用的固定资产仍计提折旧)
注意:
第一,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第二,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第三,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但不需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第四,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有改变作为会计估计变更,会计估计变更要合理合法,并且需要在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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