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公司系服装生产企业,产品通过外贸公司出口,为了与外商客户联系方便,公司老板及老板娘在外接受英语培训,发生的培训费支出是否可作为教育经费在税前列支?
答:《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老板由于业务需要,接受英语培训费用可以作为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如果老板娘也属于公司职工,其发生的培训费用也可以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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