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筹划期间开办费的支出能否计算为当期亏损?
答:
不能。
从计算损益的年度开始,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应从开始生产经营,计算损益的年度扣除。房地产企业,应把握住“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时期,在投资设立的当年就可以确认亏损,使筹办费用支出在成立前期即可税前扣除。
政策参考: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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