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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财务人员,出纳外汇业务核算是一项必备技能,快来了解一下吧!
一、外币交易核算基本规定
(一)外币交易核算应遵循的原则
按照我国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在使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时,外汇业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1.外币金额的折算
企业发生外币现金、存款以及外币债权债务等业务时,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并同时在账户上登记原币金额和折合率。
2.折算汇率的选择
企业将外币折合成人民币记账时,所采用的折合率可以是业务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也可以采用当月一日的市场汇价,到了会计期末再按期末市场汇价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3.企业与银行间的结汇、购汇
企事业单位向银行结汇时,一方面按照银行兑付给单位的人民币金额记银行存款增加数,另一方面按市场汇价计算的人民币金额记应收账款的减少数,两者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单位向银行购汇时,一方面按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记银行存款的减少数,另一方面按照市场汇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记减少的应付款项等。
(二)外币交易的核算程序
我国会计上对外汇的核算主要采用本国货币统账制,即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录所发生的外汇交易业务。发生多种货币的经济业务均折合为人民币加以反映,外币在账面上只作辅助记录。
1.具体核算时的注意事项
(1)将外币金额按照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按照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登记有关账户;在登记有关记账本位币账户的同时,按照外币金额登记相应的外币账户;
(2)外币交易处理时的折算差额通过“财务费用———汇兑差额”核算;
(3)期末,将所有外币货币性项目的外币余额,按照期末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并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相比较,差额记入“财务费用———汇兑差额”科目。
2.外币项目的核算
(1)货币性项目是企业持有的货币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
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货币性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等。
期末或结算货币性项目时,应以当日即期汇率折算外币货币性项目,该项目因当日即期汇率不同于该项目初始入账时或前一期末即期汇率而产生的汇率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2)非货币性项目
非货币性项目是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如:存货、预付账款、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对于非货币性项目来说,不产生或不确认汇兑差额。
(三)外币交易核算汇率的选择
1.即期汇率
即期汇率是指交易当时的汇率。即期汇率每时每刻都在变化,为了方便核算,企业用于记账的即期汇率一般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
2.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
在汇率变动不大时,为简化核算,企业也可以选择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
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是“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通常是指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等。
二、外汇业务核算
1.外币兑换业务的核算
(1)企业将外币卖给银行
企业将其所持有的外币卖给银行,银行按当日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企业。企业“银行存款(人民币户)”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记账,“银行存款(外币户)”按当日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也就是市场汇价记账,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入“财务费用(汇兑损益)”科目。
(2)企业从银行买入外币
企业买入外币时,银行按卖出价计算并收取人民币。企业“银行存款(人民币户)”按实付人民币记账,“银行存款(外币户)”等外币账户按当日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记账,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入“财务费用(汇兑损益)”科目。
2.外币借款业务的核算
借款业务的账务处理较简单,只需将所借外币按当日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入账即可。
3.接受外币投资
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无论是否有合同约定汇率,均不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而是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当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相等时,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4.外币日常业务核算
企业日常发生的外币购销交易业务,包括进口、出口,以及其他以外币结算的收入和支出业务,应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由于借贷双方使用相同的汇率进行折算,平时不会产生汇兑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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