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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宋艳红 2021/07/09 16:19:00  字体:

【问题】

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其纸质打印件吗?

【答案】

不需要。试点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无需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其纸质打印件。您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7号)的相关规定,在销售方或者购买方正确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经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后,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其纸质打印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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