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题】
【回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项支出能否进行税前扣除,它应该是这样的:
1、支出已经实际发生;
2、有合法凭证;
3、还要按权责发生制在所属期扣除。
(点击上方图片即可报名)
如果小伙伴们还想要了解更多财税方面小知识,想从财税小白成长为一名合格的财税人员,
那就快来学习梁石老师讲解的案例详解房地产企业三大税种及合同控税吧!!!
梁石老师:正保开放课堂特邀实战专家,正保会计网校《建筑施工企业全盘财税核算和纳税筹划》&《房地产企业三大税种及合同控税》主讲老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税务顾问,是实战专家型的企业管理创新者。从业近30年,欧资企业背景,深谙建筑房地产企业的营改增政策,同时有数十场诉案经历和10多个项目的结算审计谈判经历及20多个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经历,助你解决建筑房地产企业的痛点和难点,并授予您晋升加薪的秘笈。善于从细节入手把控涉税涉诉风险并大手笔地进行涉税筹划,先后为多家房地产企业提供管理和咨询服务,为相关顾问企业节税数千万元,是建筑、房地产企业的财税法务专家,常年笔耕不辍,已先后在省市级期刊上发表论文30篇。
课程收益:从最为真实的案例解读房地产企业“三大税种”(增值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处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杂症并教会你如何从“四务”(业务,法务,税务,财务)融合的角度进行风险应对,从四个维度(会计维度,增值税维度,土地增值税维度,所得税维度)去实现房地产企业日常业务的财税处理。
更多有关财税、会计方面知识的课程,
(每天都有免费直播课程等你来学习,听直播最高还可领取50元代金券!)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