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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筹建期间取得非经营性收益如何处理?
【回答】
开办费主要归集的是筹建期的三项期间费用,属于费用范畴,显然不包含收益。
筹建期间,企业也许会因投资一次性到位而产生利息收入,也会因出租资产而取得租金收入。
对于筹建期取得的非生产经营性收益,是否缴纳所得税,目前并没有明文规定。实务中很多地方是要求交税的,因为租金收入和利息收入,都是所得税收入,而开办费在所得税上是结束筹建期后才计入损益,这样一来,这些纯收益就需要缴纳所得税了。尽管这并不合理,但企业不能、也不好应付。
那么,该怎样处理?
1.租金收入:
建议合同收款期放在筹建期结束之后。因为只要不是一次性收足租金,那么即使是跨年,按所得税政策,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时间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显然,筹建期结束后再确认收入,有开办费冲抵,至少可以延迟交税。
2.利息收入:
建议把投资款挪出去,比如借给老板,存到老板私人账户,这样就不存在基本户有利息收入了。只是要注意,年底前要回笼,不然老板要缴纳个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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