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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是否缴滞纳金?
【回答】
财税〔2006〕21号: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应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限定的缴纳税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深圳市税务局2019年第8号第10条:房地产项目预缴土地增值税纳税时间以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房地产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并在收取款项次月纳税期限内缴纳。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从限定缴纳税款期限届满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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