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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在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满足哪些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回答】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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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凤: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实战型财税培训讲师。近30年财税管理工作经验,其中房地产行业财务工作10+年,历经多个工程项目开发全程的财税处理并多次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曾先后担任外资及民营房地产企业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全面负责集团财务部会计核算、税务处理、资金融通及预算管理等工作,对集团公司重大投资、架构整合进行税务筹划及财务风险把控。兼具企业财务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咨询工作经历,近年来先后为数十家房地产公司提供财务咨询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将财务理论与实务工作有机融合,对于做好财务管理尤其是房地产行业的财税管理工作有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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