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那个人 2022/07/08 11:56:18  字体:

【问题】

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回答】

外贸企业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有以下四种情况:

情形一、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

也就是说,外贸企业原本打算出口的货物,已经计入了出口库存账中,但最后实际并没有出口,而是在国内进行销售。

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同一张进项发票中部分货物用于出口、部分用于内销的,也属于该情形,可就用于内销的部分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情形二: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

通俗来讲,是指外贸企业已经出口货物,但出口货物属于取消退税率的商品,或由于企业违反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等特殊原因,并不能享受出口退(免)税,而是应该按照规定像在国内销售货物一样缴交税款,需要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情形三: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

外贸企业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为国内销售,可以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情形四:出口退(免)税办法发生变更的

根据政策规定,外贸企业申请变更为生产企业的,在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变更的次月起应按免抵退税办法申报退税,企业应在批准变更前将之前出口的全部货物按免退税办法申报退税,未申报的,可在批准变更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更多推荐:

【实用】纳税信用修复最新政策,点击查看!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有什么区别?

科技型中小企业何时可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