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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员工or离职员工,他们的年休假怎么折算呢?如果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又该如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快来了解~
折算规定
一、新进人员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年休假享受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二、离职人员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职工已工作时间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注: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 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注:
1)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2)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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