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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明确进一步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赶快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项政策吧。
《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指出,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1. 研发活动的概念
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2. 什么是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摊销。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 烟草制造业
2. 住宿和餐饮业
3. 批发和零售业
4. 房地产业
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 娱乐业
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1.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2.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3. 申报时间:
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4. 办理方式:
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留存备查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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