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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推进,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双创税费优惠政策。一起来看看,近期大家比较关心的几个热点问答。
1. 我是在校大学生,最近合伙开了一家桌游工作室,听说今年有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 我和朋友打算开一家咖啡馆,看新闻宣传个体工商户有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请问具体是如何计算减免税额的呢?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三条规定,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3. 我是一名提供上门钟表维修服务,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请问是否有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有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4. 我是一名军队转业干部,刚开始是安置就业,离职后选择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请问能否适用“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规定:“一、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三、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您只要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就可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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