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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线以后,出口退税企业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实现对购买方纳税人的发票信息进行出口退税勾选、撤销出口退税勾选操作,一起来看看吧!
1.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在功能菜单中【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出口退税类勾选】中进入。
2. 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系统根据查询条件,在操作区以列表形式展示符合条件的发票信息。
3. 选中需要勾选的发票,点击“提交勾选”按钮,进行提示确认(如“本次出口退税勾选XX份,税额合计XX,是否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关闭窗口后提示提交成功。
4. 发票勾选提交成功后,发票勾选状态由“未勾选”转变为“已勾选”。
1. 功能菜单依次选择【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出口退税类勾选】-【用途确认】。
2. 核对统计数据无误后,点击【用途确认】按钮,出现弹窗提示,点击【继续】按钮,完成用途确认。
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后,如果出现发票用途确认错误的情形,可以按以下方式操作:
1. 试点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报抵扣且已申报抵扣后,如果要改为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确认相关进项税额已转出后,为试点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
2. 试点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用于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如试点纳税人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将发票信息回退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试点纳税人可以重新确认发票用途;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01.可通过【全量发票查询】模块确认发票勾选状态: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选择相应查询条件,找到出口退税发票,点击“详情”按钮,未勾选发票的“状态信息”标签页中“增值税用途标签”显示“未使用”的字样,已勾选发票显示“待退税”的字样。
02.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或纸质发票已用于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暂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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