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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T贸易公司与上游供货商S羽绒公司“合作”,虚构业务,S羽绒公司将廉价收购的低质未纳税羽绒服通过T贸易公司以高档羽绒服进行出口,并向T贸易公司开具发票。同时,通过王某等人换汇,营造结汇假象,获取退税269万元。上述行为属于骗税吗?
【回答】
属于骗税行为。“低值高报”是指采取将低值产品高报价格的方式虚假申报出口金额,从而骗取退税。而“低值高报”骗取退税关键的一环就是“虚开发票”。T贸易公司和S羽绒公司就是通过低值高报、虚开发票骗取退税,其中涉嫌恶意虚开发票的,将面临巨大的行政、刑事风险。与此同时,整个链条的相关企业都将因虚开发票受到相应的查处。因此,税友们应根据交易实质接受和开具发票,如实申报出口金额。同时,也要注意把握上下游企业经营情况,防范因上游虚开发票或走逃、失踪、非正常注销而接受到虚开增值税发票造成自身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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