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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不同的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吗?
【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第一条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不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不能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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