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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在10月份接受股东投资的价值600万元的研发设备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并100%加计扣除吗?
【回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第一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 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国家税务总局)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不包括股东投资方式购置,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在10月份接受股东投资的价值600万元的研发设备不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并100%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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