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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申报中有“按次申报”和“按期申报”两种方式,该如何选择呢?一起来看看吧~
政策规定
一、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不经常书立应税合同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因经常书立产权转移书据而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年申报缴纳。
五、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对于选择采取“按期申报”方式的纳税人请注意,选择按季、按年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需提前确认所属期内是否存在有效的税种认定信息。
查询途径
纳税人可通过【税(费)种综合申报表】模块,进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将通过点击页面上方的【新增采集信息】按钮,系统显示新增印花税税源信息的弹窗。
申报方式处选择按期(按季、按年)申报,填写税款所属期内税源信息,如果已有认定的印花税税种信息,系统按照纳税期限自动带出税款所属期起止,不可修改,并自动带出已认定的应征印花税税目,纳税人自行填写各税目应税信息及减免信息,按期申报采集印花税税源信息,同一税款所属期内仅能采集一次。
如不存在已认定印花税税种信息,页面将弹窗提示,请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定。
温馨提醒:已认定的税种需在申报期内按时进行申报,请慎重选择,以免产生逾期未申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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