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以下简称33号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为确保相关政策执行到位,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以下简称22号公告)进一步明确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8张图读懂政策要点↓
更多推荐: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