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一套抵债的房子,未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是否需要交房产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那个人 2022/11/21 19:53:44  字体:

【问题】

公司通过法院判决取得一套抵债的房子,但是原房主不配合腾退,也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我们是否需要就这个房子交房产税?

【回答】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

“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取得的存量房,原则上是在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开始交房产税。

更多推荐:

跨月审核的发票算哪个月的呢?

如何在网上申领增值税发票?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