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公司买了二手车,用不用提折旧?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那个人 2022/11/24 14:16:37  字体:

公司购入全新的车辆、机器设备等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后续核算中应当按期提取折旧没有争议,但是如果是二手的入账后还需要计提折旧吗?比如购入二手车是否要考虑提取折旧,账务上和税法上又应当如何处理?我们分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分别讨论。

1

二手车账务上是否提折旧

我们记账核算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但是准则中并不会直接规定二手车提不提折旧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企业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准则对于固定资产入账和提取折旧的规定,对该问题进行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第四章“后续计量”第十四条关于折旧有如下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根据准则中的规定,我们可以分析中两条关键信息:(1)原则上所有固定资产都应进行折旧。(2)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提取折旧,特殊情况包括提足折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据此我们可以回答二手车用不用提折旧的问题。

购入二手车应当将其计入固定资产

购入二手车是否应当计提折旧要判断其是否已经提足折旧。如果未提足折旧,则应当继续提折旧。如果已经提足折旧,也就是继续使用其价值也不再减损,则无需再计提折旧。

举两个例子说明:

例1:甲公司以20万元购入一辆二手轿车,该车全新售价为30万元,已使用2年,行驶里程4万公里。经调研了解,该车辆在全新状态下,预期使用后残值为5万元,预期使用寿命为10年。

则该情况显然甲公司购入的二手车并没有提足折旧,应当在入账后继续提取折旧,折旧年限和残值无法合理估计的,可以考虑以全新状态的使用年限减除入手前已经使用的年限(10-2=8年)和预计残值5万元,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


例2:甲公司以4.8万元购入一辆曾转手数次的轿车,该车全新售价为30万元,已使用11年,行驶里程23万公里。经调研了解,该车辆全新时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残值为5万元。进一步向专业人士及二手车市场了解信息得知,该车辆继续使用其价值基本不会减损,即便再使用数年转售,其预计售价也在4.5万元-5万元之间。

此种情况可以看出,该车辆虽然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但是其入账价值几乎与预计残值相等,继续使用不会引起其价值的减损,可以作为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理,不再继续计提折旧。

2

二手车税务上是否应当提折旧

同样税法上不会明确规定二手车是否应当提取折旧,也是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问题作出一般规定。我们一起看下税务上对固定资产折旧的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出了相关规定。

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 电子设备,为3年。

这也是很多财务人员最为关注的内容,如果账务处理上折旧年限低于税法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通常会造成税会差异,在申报时需要做纳税调整,因此实务中企业一般会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定于不低于税法折旧年限。

但是上面的规定只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并没有解决二手车是否需要折旧的问题。这个问题我们在《企业所得税法》中找到相关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

据此我们可以看出,税法在这个问题上与会计准则的规定具有一致性,即如果已经提足折旧,固定资产继续使用,则不应该(不是不必)继续提折旧。

综上,我们可以总结二手购入的固定资产是否应当提折旧的问题。

二手购入车辆、机器设备等应当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入账。

账务上和税务上要判断该固定资产是否已提足折旧,如果未提足折旧,则应当继续提取折旧;如果该资产已经提足折旧(资产继续使用价值不再减损),则不应该再提取折旧。


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老师原创文章

转载请注明

更多推荐:

Excel中批量删除多个分表,如何操作?

【实用】一文带你了解数字化电子发票全流程

收藏!这些合同要交印花税!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