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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为了对员工起到激励目的,希望员工与公司能够长期共同奋斗而给予员工一定的股权,也就是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方式一般会选择搭建持股平台,将持股平台作为实体经营公司的一个股东,员工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实体公司的股份,那么为什么企业不直接授予员工股权而要通过持股平台呢?
其实,理论上讲可以让员工成为实体经营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进行股权激励,但是在实务中存在诸多不便和缺点,因此要建立持股平台。
股权直接持有的缺点主要包括有以下几方面:
一、被激励人数存在上限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人数为2-50人。
假设甲公司有ABCD四位股东,则直接授予公司股权的员工数上限就是46人,对于公司规模相对较大,希望授予更多员工股权激励的情况将无法通过这种方式实现。
二、实体控制权容易分散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均应享受股东权利,在涉及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和战略问题上,要开股东会进行决议。
比如甲公司由ABCD四名股东和被股权激励的46名员工组成,则一般情况下遇到开股东会时需要50人出席并依法形成有效决议,这种情况下被授予股权的员工股东很可能基于自身利益考量或者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限而做出与ABCD股东不一样的决定,可能会分散公司控制权。
三、股权授予及变更程序复杂
以实体公司股权进行激励,每次激励均涉及要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注册资本调整、工商税务银行等信息备案登记变更,程序相对繁琐,且以实体公司名义办理上述事项甚至可能严重的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比如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每一次授予员工股权作出的修改、调整、备案等均可能对营业执照进行变更,对公章的频繁使用等,对外营业执照工商信息公示的频繁变更给客户供应商等造成一种经营管理不稳定的感觉;对内耗费大量人力和管理成本。
四、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作出效率更低
根据《公司法》和章程在作出重大经营决策时,股东人数少相对召集和形成决议更加高效。
比如ABCD四位股东同ABCD+46名员工股东相比,后者仅召集本身可能就存在困难。即便可以召集,46名员工离开工作岗位参加股东会可能也会对实体公司经营生产销售活动造成一定影响。
五、股权授予后的变更及管理困难
有限责任公司不像上市公司那样股票可以方便转让流通,在某位被授予股权的员工出现变动时,比如因离职而撤销对其股权激励时,其股权转让或撤资的操作碍于公司法规定而具有一定的困难。
六、实体公司在融资上市方面诸多不利
很多企业具有在资本市场融资或上市的目标,实体公司股权过于分散,公司股东频繁变更等因素都不利于融资评定或者上市审核。
而通过搭建持股平台以后,持股平台作为实体公司的股东,把公司的股权或者利润分享权利间接分配给员工,很好地避免了对实体公司的直接影响,不受实体公司股东人数限制,不受股权激励带来实体公司章程及工商税务信息频繁变更的影响,主体公司业务经营管理也受到的影响也将极大降低,同时在上市或融资过程中也避免相关不利因素。因此,通过建立持股平台的方式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成为了大多数企业的选择。
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老师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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