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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于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问题一定都很关心,快来看看,关于做好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5大要点。
一、主体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二、抵扣凭证
符合抵扣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只有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目前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征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道路、桥、闸通行费发票、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包括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另外,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三、票面
检查扣税凭证票面是否符合开具要求,例如:有无税收分类编码简称、发票专用章是否规范、备注栏是否符合规定、纳税人名称、税号等要素填写是否规范等等。
四、用途
如果以上三项均符合规定,但用途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温馨提醒:本市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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