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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同学咨询,因资本金没缴足,导致借款利息扣不了,企业就会多交税!所以,这里要提醒财务们要知晓此政策,如发现问题,及时提醒老板或财务领导补缴哦!
什么是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是公司股东对企业的本金投入,在认缴出资方式下很多企业的股东为了彰显公司的实力和争取到客户供应商的合作,往往会把注册资金尽量报多一些,而在实际出资时又往往基于出资后受限于监管无法轻易撤资或基于印花税筹划考虑,实际出资额往往很小,或者尽量拖延出资时间。上述操作不仅在公司法等方面具有法律风险,同样还会影响企业所得税中的利息扣除。
根据《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中的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上述函文的解释规定,在企业存在应缴足而实际未缴足的资本时,此时企业对外借款,不会被认定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合理、必要支出”,因此该部分利息也就自然不能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具体不能扣除的金额该如何计算呢?
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举例说明上述政策
举例:甲公司2017年成立,认缴注册资金2000万元,公司章程及投资协议约定公司设立时出资1000万元,股东已实缴出资;第二笔出资1000万元,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出资完成。后公司股东觉得公司经营良好,现金流充足,第二笔出资一直未实缴。2022年初公司现金流紧张,从银行贷款2000万元,利率6%,期限一年。2022年7月1日公司股东将第二笔注册资金实缴到位。公司全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注册资金不到位的利息扣除调整前),适用所得税率25%;
分析:甲公司从银行取得借款时,股东的实缴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总共应缴足的资本金2000万元,未缴足的资本金为1000万元,未缴足期间和贷款的重合期间是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
因此计算过程如下:
不得扣除的利息金额=2000万×6%×6/12×1000万/2000万=3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30万元=430万元
全年企业所得税额=430万元×25%=107.5万元
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老师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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