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题】
印花税法对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回答】
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印花税法实施后,纳税人为境内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内其他个人,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义务频繁发生的,也可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应税营业账簿,应按年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境内有扣缴义务人的,应税凭证扣缴期限与扣缴义务人的印花税纳税期限保持一致;境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税凭证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
更多推荐:
上一篇:预收款应该确认增值税收入吗?
下一篇: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部分红冲?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