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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承揽的建筑工程今年尚未开工,但取得了预收款,这些预收款应该确认增值税收入吗?
【回答】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金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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