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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一起来学习有关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吧~~
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税前加计扣除。
享受时间: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办理方式: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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