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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赡养老人
【扣除范围】
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
【扣除标准】
1. 独生子女:2000元/月(定额扣除)
2. 非独生子女:合计2000元/月,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月(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
1. 本人扣除
2. 平均分摊:赡养人平均分摊
3. 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
4. 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注意事项】
指定分摊及约定分摊须签订书面协议。
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政策依据】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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