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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如何区分?
【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
(五)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从上述政策可见,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从事的服务内容是有重合的部分,实务中确实为区分带来难度。通常建议考虑:经营所得,一般是指有稳定的机构场所、持续经营且不是独立的个人活动而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劳务活动而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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