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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签订货运合同如何确定印花税应税凭证?
【回答】
未签订货运合同的,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印花税应税凭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第一条规定,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鉴于目前各类货运业务使用的单据,不够规范统一,不便计税贴花,为了便于征管,现规定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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