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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如何核算?
【回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用指南2018》第一条规定,“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核算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本科目按照处置的资产类别或处置组进行明细核算。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在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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