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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益捐赠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时扣除吗?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注意:条款中规定的捐赠,是指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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