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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转让的时间点规定有哪些?
【回答】
☛ 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 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 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 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2. 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3. 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4. 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5. 上文所述股权转让情形中的4-7项行为已完成的;
6. 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tips:居民个人取得财产转让所得但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有扣缴义务人但未扣缴税款的,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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