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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现在准备承接公租房项目,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有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就有涉及公租房税收优惠哦。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告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有优惠!具体优惠内容一起看下方图片。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
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纳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的相关材料、配套建设管理公租房相关材料、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相关材料、公租房租赁协议等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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