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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社会保障对每个人都是非常重要的,包括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养老等五个方面的保障。只有当我们退休时缴纳了至少15年的社保,我们才能拿到养老金。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规定,我们需要缴纳20年至25年的社会保险,才能享受“终身医疗报销”待遇。换句话说,15年是社会保障的“最低门槛”。
如果我们不支付15年,我们将不会得到社会保障的真正“好处”。缴满15年才能享受待遇,是不是没缴满就不行?毕竟我们在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而中断社保,这是不是就说明以前的都白交了?其实不是,在社保新规定下,没缴满社保的人有补救措施。
社保没缴满15年社保的
7月起全都这样处理
对于社保没有缴纳满15年的注意了。成都人社局官方微信中给到了大家几种处理方式,一起来看看。
首先要区分一下参保险种,社会保险制度中有两种重要的养老保险: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情况一:先延后补
在2011年7月1日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然后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以张叔叔为例:
年龄:60周岁
职业:XX有限公司员工
城职养老初次参保时间:2008年2月
城职养老累计缴费年限:8年
问:张叔叔在2022年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怎么办?
答:张叔叔初次参保时间在2011年7月1日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先延长缴费5年至2027年,到2027年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情况二:按月延长缴费
在2011年7月1日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应继续按月缴费至满15年后领取基本养老金。
以王阿姨为例:
年龄:50周岁
职业:XX超市普通员工
城职养老初次参保时间:2014年7月
城职养老累计缴费年限:6年
问:王阿姨在2022年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怎么办?
答:王阿姨初次参保时间在2011年7月1日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应继续按月缴费至2031年,累计缴费满15年后领取基本养老金。
假如距离缴满15年时间还有很长一段时间,选择每年度补缴是不划算,也可以考虑将职工社会保险变成居民社会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不足15年的可以查看以下处理方式: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情况一: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领取养老金。
情况二:年满60周岁后,户籍从市域外迁入本市的人员
年满60周岁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本市的,须满三年才能办理初次参保,一次性缴费满15年后领取养老金。
如果你还没有交满15年,但是又不想再花钱补缴的话,那么你可以申请退保。这样你就可以不用再继续缴纳社保了,而且之前交的钱也会退给你。但不太赞成大家用这种方式。因为这种方式有一个后果,就是退休之后,没有办法享受到医保以及养老金的福利待遇。
社保没有交满15年的
还可以一次补缴吗?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需缴费满15年,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能领取相关养老待遇。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虽然到了退休年龄,但是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
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15年。
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也就是说,能够一次性补缴的条件有两个:
•《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之前已参保;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延长缴费5年,仍不足15年的。
如果你符合上述条件是可以去社保局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因各地经办流程有所不同,所以大家可以问问当地社保局哦。
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导致的社保缴费未交满15年,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具体的我们来看个案例。
基本案情
老李于2000年5月入职深圳某公司担任采购员。因公司刚成立不久,生产经营和各项管理制度均不完善,公司总共才二三十号人,单位没有给所有员工参加社会保险,老李也不例外。经过三四年的发展,公司规模越来越大,员工要求公司参加社会保险的呼声越来越高,经过劳资双方多次磋商后,终于定案。
从2005年1月起,公司为全体员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2018年7月,老李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他的社保才缴了13年6个月,退休后无法领取基本养老金。
案例评析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1款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可见,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定义务。
其一,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的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63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其二,符合补缴条件且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同意的,可以补缴超过两年的社保。
2017年7月,人社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063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7〕105号)指出,为维护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强化征缴清欠工作,经办机构接到超过2年的追诉期投诉后,一般也按程序进行受理,对能够提供佐证材料的,尽量满足参保者诉求,予以解决。
由此可见,当满足一定条件时,超过2年保护期的职工社保依然可以补缴。
这里所说的“一定条件”:
1、补缴社保的期间必须是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2、需经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同意补缴,均无法补缴;
3、仅仅是“尽量参保者满足诉求”,并非强制性规定必须要补;
4、要经社保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只有四个条件同时满足,补缴才能实现。
本案中,老李可与单位协商补缴其2000年5月至2004年12月(入职之日至单位为其参加社保之前的期间)任意月份的职工社保,以便在退休时满足15年缴费年限,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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