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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公司从事花卉种植业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否叠加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税率和农林牧渔项目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及其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填报说明》)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可以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企业在享受所得项目减半基础上又叠加享受税收优惠,造成同一项目所得额享受多项税收优惠的,需要通过叠加计算,对多享受部分进行计算调整。
计算方式
第一步| 计算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税优惠金额,结果设置为A。
根据《填报说明》,A金额取自《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到第28行的优惠金额,不包括免税行次和第21行的优惠金额。
计算公式
A=应纳税所得额×(25%-优惠税率)
假设贵公司2022年度实现利润350万元,纳税调整后所得为400万元,其中符合所得减半优惠条件的花卉种植项目所得为300万元。
按照上述步骤,首先计算金额A。
对应的所得减免=300×50%=15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400-150=250万元
A=100×(25%-12.5%×20%)+(250-100)×(25%-25%×20%)=52.5(万元)。
第二步| 计算叠加减免金额B
计算公式
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
具体为52.5×〔(300×50%)÷(400-150)〕=31.5(万元)
第三步| 比较A和B
哪个数值小就将哪个填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29行“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
通过比较,很明显可以发现315000元的数值更小,应将其填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29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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