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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票开错了怎么办?已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支持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具体怎么开具,我们一起来看!
一、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 一对应。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
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方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当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的:在“规格型号”栏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发生销售折让的:“规格型号”栏不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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