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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出售了一套之前购买的家庭生活用房,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回答】
(1)个人转让二手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转让二手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2)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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