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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按照一定标准和相应出差天数计算发放的出差补助(津贴)属于国税发[1994]89号文中所列不征税范围吗?发放该补贴是否需要员工提供发票?将出差补助与车船、住宿等发票一并列入差旅费,现金发放的做法是否正确?
【回答】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可以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对能够提供差旅费起止时间、地点等相关证明材料,按差旅费管理办法发放的差旅费,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个人取得规定标准范围的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取得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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