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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方开具数电票后,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无需受票方确认。详细操作如下:
第一步:进入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右上方“新版登录”,输入登录信息,点击“登录”。
第二步:进入电子税务局首页,选择“我要办税”—“开票业务”。
第三步:在开票业务首页选择“红字发票开具”,点击“在线办理”。
第四步:开票方纳税人在红字发票业务首页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
第五步:进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界面,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查询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
第六步:在查询结果中点击“选择”后进入“录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页面”,需要冲红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
第七步:选择“开具红字发票原因”,点击“提交”。如发票选择有误,点击“上一步”或“返回重选”图标,返回到“①选择票据”界面。
第八步:跳出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选择红字发票票种是‘电子发票’,确认方确认后系统将直接生成红字发票,请确认是否继续提交?”,点击“确定”,红字发票开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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