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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回答】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 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 万美元)符合条件的,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首次对境外企业支付时,需为境外企业办理组织临时税务登记。
备案方式一:办税服务大厅
提供《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和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或《容缺办理承诺书》(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容缺办理,签署《容缺办理承诺书》,承担未履行承诺的相关责任,并在 20 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该业务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
备案方式二:电子税务局
1. 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新增〕或〔首页〕-〔套餐业务〕-〔国际税收套餐〕-〔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新增〕;
2. 填写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息。进入新增界面后,依次正确填写境内支付人信息、境外收款人信息、合同(协议)信息、支付币种及金额信息等。
3. 上传附报资料。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为必报。
4. 预览提交。进入系统界面后,对《备案表》和附报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
5. 完成备案。申请一旦提交成功,系统自动生成备案表编号及验证码,同时向经办人发送短信,纳税人凭备案表编号及验证码前往指定银行付汇即可,无须打印纸质资料。如果同一笔合同已经办理过支付备案,后续支付时您仅需持首次支付备案的备案表编号及验证码前往对应银行办理,银行将调取您的首次支付备案信息为您办理付汇事宜。如果您的备案信息有变化,您可以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修改,相关修改内容也将同步更新给银行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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