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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地产企业向政府交的市政配套费可以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抵减销售额吗?
【回答】
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10点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可以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规定,土地价款包括了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等各项费用。所以,房地产企业向政府交的市政配套费可以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抵减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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